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绩溪县委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文件精神,及时安排部署,突出四个重点,全方位、多角度持续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为从严选用干部、从严管理干部、从严监督干部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县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县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条例》内容,县委主要领导带领学习,并结合有关干部工作案例,讲心得、谈体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选人用人程序。同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学习《条例》,查找不足,剖析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从严选用干部。
二是县委主体班次集中学。把《条例》的学习培训纳入科干班、青干班等县委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并作为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培训的重要内容,集中一段时间抓好《条例》的集训和轮训,同时邀请熟悉干部工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专家授课,并针对不同的学习对象,分类教学,注重教学内容,突出实用性,提高学习的针对性。
三是组工干部带头学。通过组工论谈、工作例会、支部学习会等形式,把《条例》的学习作为组工干部业务培训的常规教材,逐章逐条逐款进行新旧对照学习,并编写《条例》学习手册,方便组工干部携带使用。始终坚持把《条例》的学习作为提升组工干部业务水平的基础和强化组工干部自身建设的关键,让每一位组工干部不仅要精通《条例》,还要带头遵守执行《条例》。
四是单位党委(党组)普及学。认真抓好单位党委(党组)自身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对《条例》的经常性学习,开展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单位干部职工上党课活动,带头学习讲解《条例》,进一步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知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依据和基本程序,扩大和落实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不断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王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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